核燃料、核材料、鈾產品以及相關核技術的生產、專營;
核軍用產品、核電、同位素、核儀器設備的生產、銷售;
核設施建設、經營;乏燃料和放射性廢物的處理處置;
鈾礦勘查、開采、冶煉;
核能、核技術及相關領域的科研、開發、技術轉讓、技術服務;
國有資產的投資、經營管理;
自有房屋租賃;
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(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);
經營進料加工和“三來一補”業務;
經營對銷貿易和轉口貿易;
承包境外核工業工程及境內國際招標工程;
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設備、材料出口;
對外派遣實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勞務人員;
機械、化工材料、電子設備、建筑材料、有色金屬(須專項審批的除外)的銷售。
(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,開展經營活動;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,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;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。)